ㄧ、依據: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作業計畫。
二、目的:透過教師專業評選過程,選出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公私立國中學生單一版本教科書,推薦提供各校選用。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北北基ㄧ綱ㄧ本及共辦基測指導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北北基三縣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基隆市立大德國民中學 四、實施時程:自97年5月1日至97年5月26日止 五、參加對象:北北基三縣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 六、評選科目(領域):國民中學階段本國語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五科目(領域)教科書。 七、評選方式: (一)校內評選: 1、由各校各科目(領域)課程小組進行教科書校內評選工作。 2、各校各科目(領域)課程小組參考北北基國民中學評選科目之敎科書評選規準參考表,進行校內評選工作,並應於97年5月23日(星期五) 前完成。
3、請各校將校內5科目(領域)評選結果,於北北基三縣市統一製作之選票中,以阿拉伯數字填列出選書優先序順位前三名之版本教科書,並分別 裝入該科目(領域)選票袋,彌封後,於封口處簽上科目(領域)召集人姓名,再裝入學校選票袋,學校選票袋之封口、封底及背面黏貼處
並請加蓋學校機關印信,以昭公信。
4、各校之選票袋在投票日(97年5月26日)前須自行妥善保管,以免遺失或遭竄改。 5、各校之評選結果彌封票袋請由各校校長、教務主任或指定專人1人,持學校公函於97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親送至臺北縣 政 府511簡報室,進行投票。
6、各校各科目(領域)課程小組進行校內評選工作時,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二)選票製作及分送方式: 1、教科書評選以分科目(領域)為單位進行評選作業,並由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統一製作選票。 2、各校領取之選票袋內皆裝有評選票共五張,分別為淺紅色選票(本國語文)、紫色選票(英語)、黃色選票(數學)、綠色選票(社會)、 藍色選票(自然與生活科技)。
3、由各校校長、教務主任或指定專人1人於97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3時到北北基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簽領教科書評選選票。 (選票樣式如附件一)
(三)投、開票、計票作業地點及計分方式: 1、投、開票及計票地點:臺北縣政府511簡報室。 (地址: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電話:29603456轉2611) 2、投票處依科目(領域)分別設有5個票箱,分科目(領域)開票與計票。 3、投、開票、計票及發布票選結果時間: (1)投票:97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12時。 (2)開票及計票:97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3時。 (3)發布新聞:97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時。 4、計分方式: (1)各科目(領域)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結果,依選書優先序順位採加權計分方式統計得分,第1順位加權4分,第2順位加權2分,第3順位加 權1分,加權總分得分最高者,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推薦為單一版本教科書。
(2)如2家以上出版商同1科加權總分得分相同時,則以第一順位得票總數最高者推薦各校選用,如再相同時,則依序以第二、三順位得票總數 最高者推薦選用。 八、教科書評選之選票無效票認定標準(如附件一) 九、教科書評選票選實施期程(如附件二) 十、其他: (一)如遇特殊不可抗力原因或足以影響評選進行之事故時,經由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得另行擇期辦理。 (二)無效票之認定如有爭議時,由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會議審議之。 十一、獎勵:北北基三縣市承、協辦相關工作人員,由三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分別辦理敘獎。 十二、經費: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相關經費支應。 十三、本計畫經「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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