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校內科展競賽
104學年度科展說明會相關資料【重要文件】
104.10.20
(一)科展時程表
◎組別:1.國中組 2.高中組
◎科別:國中組1.理化科:a.物理類 b.化學類 2.生物及地球科學科:a.生物類 b.地球科學類
3.數學科 4.生活及應用科學科
高中組— 1.物理科 2.化學科 3.生物科 4.數學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學科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組 【如有不同科別請修正科別,3天內提出10/23前至設備組更改】
1.數學科 2.物理與天文學科 3.化學科 4.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5.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 6.植物學科 (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7.農業與食品學科 8.工程學科(一) (含電子、電機、機械) 9.工程學科(二) (含材料、化工、土木) 10.電腦與資訊學科 11.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二)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
依據臺北市第49屆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參展學生研究題目由課程教材內容選取,且以學生程度為研究範圍,而研究題材亦以學生能力所及的環境事物為主。作品說明書務必詳實填寫作品與教材單元相關性說明(註明教材單元名稱),否則不符參賽資格。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如下:
壹、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
一、創意及貢獻(50%),包括:
研究內容、過程及結果能發展新觀念、產生新創意並符合科學精神;
研究題材以學生能力所及的環境事物為主;
實驗結果具有可重複性及後續發展潛力,或具有推廣、應用價值。
二、內容及專業知識(30%),包括:
內容完整充實,切合主題並能配合學生學習階段與能力;
理論依據及科學研究程序完整正確;
科學研究之程序、過程的紀錄、佐證資料完整確實;
研究過程分析變因、器材操作、實驗步驟及資料處理正確;
推論嚴謹精確,研究結果能達成研究目的。
三、文字表達及組織(20%),包括:
依據本次科展規定的格式,條列分明且排版整齊,並有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研究結果、結論、討論所用的圖表、單位符號之使用正確完整;
參考資料完整、確實並清楚註明來源與出處。
貳、附註:
一、上列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得於評審會議中討論,酌予修訂。
二、作品說明書全冊請勿出現作者及指導老師姓名等,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俾審查之公平性及客觀性。
三、作品說明書依審查基準辦理審查,合格者才需送件參加展覽。
四、作品說明書審查僅做為選擇優良作品參加比賽之依據,不另辦理獎勵,其成績亦不與參展作品之初審與複審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