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校內科展競賽

104學年度科展說明會相關資料【重要文件】

104.10.20

(一)科展時程表

 

◎組別:1.國中組 2.高中組

◎科別:國中組1.理化科:a.物理類 b.化學類 2.生物及地球科學科:a.生物類 b.地球科學類  

               3.數學科  4.生活及應用科學科

        高中組— 1.物理科 2.化學科 3.生物科 4.數學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學科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組 【如有不同科別請修正科別,3天內提出10/23前至設備組更改】

1.數學科 2.物理與天文學科 3.化學科 4.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5.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 6.植物學科 (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7.農業與食品學科     8.工程學科(一) (含電子、電機、機械)  9.工程學科(二) (含材料、化工、土木)  10.電腦與資訊學科  11.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二)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

依據臺北市第49屆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參展學生研究題目由課程教材內容選取,且以學生程度為研究範圍,而研究題材亦以學生能力所及的環境事物為主。作品說明書務必詳實填寫作品與教材單元相關性說明(註明教材單元名稱),否則不符參賽資格。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如下:

 

壹、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

一、創意及貢獻(50%),包括:

研究內容、過程及結果能發展新觀念、產生新創意並符合科學精神;

研究題材以學生能力所及的環境事物為主;

實驗結果具有可重複性及後續發展潛力,或具有推廣、應用價值。

 

二、內容及專業知識(30%),包括:

內容完整充實,切合主題並能配合學生學習階段與能力;

理論依據及科學研究程序完整正確;

科學研究之程序、過程的紀錄、佐證資料完整確實;

研究過程分析變因、器材操作、實驗步驟及資料處理正確;

推論嚴謹精確,研究結果能達成研究目的。

 

三、文字表達及組織(20%),包括:

依據本次科展規定的格式,條列分明且排版整齊,並有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研究結果、結論、討論所用的圖表、單位符號之使用正確完整;

參考資料完整、確實並清楚註明來源與出處。

 

貳、附註:

一、上列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得於評審會議中討論,酌予修訂。

二、作品說明書全冊請勿出現作者及指導老師姓名等,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俾審查之公平性及客觀性。

三、作品說明書依審查基準辦理審查,合格者才需送件參加展覽。

四、作品說明書審查僅做為選擇優良作品參加比賽之依據,不另辦理獎勵,其成績亦不與參展作品之初審與複審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