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國中部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91年6月校務會議通過

93年1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五條第四項條文

101年2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三條第三項條文                                         101.02.07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配合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開放政策,並依據教師教學專業、學生需求、民主參與之原則,經一定採選程序,選出最適用之教科圖書,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於每學年開學前成立教科圖書選用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書評會),審議教科圖書選用事宜。書評會委員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各領域(科)召集人或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等組成(人數十五-十七人),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議教科圖書選用事宜;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編審之人員,不得擔任書評會委員(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書評會下設各領域(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分別由各領域(科)召集人負責召集,各領域(科)所有任課教師或代表參加評選事項。評選三種版本(含採用版本與備選版本),送書評會審議版本,如經審定合格未達三種版本,則核實評選。

三、本校教科圖書選用之規準如下:

(一)符合課程標準或「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並經教育部審定合格,在期限內取得審定執照及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之教科圖書。

(二)適應學生學習方式與特性。把握符合教育原理、課程統整、基本能力之習得、及學生身心發展。

(三)考量教學專業發展需求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統整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四)過程應本專業、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民主參與。

四、本校教科圖書選用之實施程序如下:

(一)教務處蒐集各領域 (科)經審定合格教科圖書於圖書館或指定處所公開陳列各種版本,並請各教科圖書廠商提報書價以供參考。

(二)各領域(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依據選用原則,考量教科圖書各項屬性指標,設計適用的評審表。

(三)各領域(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詳加考量各版本教科圖書並填寫評審表,共同研議。

(四)各領域(科)召集人蒐集該領域(科)評審表及有關資料,送書評會。由書評會擇期召開會議並共同評選審議,決定教科圖書版本。

        (五)書評會審議結果依行政程序送校長核定。

        (六)依規定代辦採購事宜。

(七)教務處於開學前公告各領域(科)採用之書名、版本及書價,學生可自由採購。

五、其他:

  (一)同一年級同一學科於同一學年內以使用同一種版本教科圖書為原則,不要求或強迫學生購買其他版本教科圖書,以避免增加學生及家長負擔。

  (二)各領域(科)應推舉負責人,對於已用之教科圖書,隨時蒐集使用者之意見並紀錄之,以作為下一學年選用之參考;並建立教科圖書選用評鑑與回饋機制。

  (三)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過程列入紀錄,並歸檔保存備查。

  (四)同一學年度內以辦理一次評選作業為原則。若選用的版本於第二學期未獲審定通過,則需辦理第二次評選。

  (五)第二學期欲更換版本之學科,須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六週由該學科或領域教學研究會提出召開書評會審議,並備妥相關資料於會中說明。

  (六)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用書或參考用書之編審、顧問、試用人員及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不得擔任評選採購相關事宜工作。教育部所聘之教科用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規定,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