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03年度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高中部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高中部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91年6月校務會議通過

93年1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五條第四項條文

100年1月20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101年2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三條第三項條文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94年4月20日北市教中字第09433024200號函修訂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98年11月2日北市教中字第09840096000號函頒修訂           103.0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學教育法第49條,本校教師教學專業、學生需求、民主參與之原則,經一定選用程序,選出最適用之教科圖書,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於每學年開學前成立教科圖書選用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書評會),審議教科圖書選用事宜。書評會委員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各科召集人或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等組成,審議教科圖書選用事宜;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編審之人員,不得擔任書評會委員(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書評會下設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分別由各科召集人負責召集,各科所有任課教師或代表參加評選事宜。

三、本校教科圖書選用之原則如下:

1.符合課程標準或綱要並經審定合格。

2.適應學生學習方式、能力與身心發展及特性,並考量教育原理、課程統整、銜接及教學目標之達成。

3.考量教學專業需求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4.過程應本專業、公平、公正、合法、民主參與。

5.各年級同一學年各科使用一種且同一版本教科圖書為原則。

6.因稀有類科、發展課程特色或適應學生特殊需要,如無審定本,得選用非審定本或經各校審查通過之自編教材。

四、本校教科圖書選用之實施程序如下:

1.教務處或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收集各科經審定合格教科圖書於圖書館或指定處所公開陳列,各教科圖書廠商應同時提報書價以供參考。

2.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依據選用原則,考量教科圖書各項屬性指標,設計適用的評審表。

3.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詳加考量各版本教科圖書內涵並填寫評審表。

4.各科召集人蒐集該科評審表及有關資料,並召開會議,評選三種版本送書評會審議,如經審定合格未達三種版本,則核實評選。再由書評會擇期召開會議共同研商決定教科圖書採用及備用版本。

5.書評會審議結果依行政程序送校長核定。

6.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採購方式進行採購。

7.教務處於開學前公告各科採用之書名、版本及書價,學生可自由採購。

五、其他:

1.教科圖書選用過程列入紀錄,並歸檔保存備查。

2.各科應推舉負責人,對於已選用之教科圖書,隨時蒐集使用者之意見並紀錄之,以作為下一學年選用之參考。

3.同一學年度內以辦理一次評選作業為原則。若選用的版本於第二學期未獲審定通過,則需辦理第二次評選。

4.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為同科但採不同版本教材者,得於年度教科書評作業中一併評選第二學期之用書。

5.第二學期欲更換版本之學科,須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六週由該學科教學研究會提出召開書評會審議,並備妥相關資料於會中說明。

6.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或參考用書之編審、顧問、試用人員及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不得擔任評選相關事宜。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