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陸地區出版之教科書可否引進臺灣地區

張貼日期:Apr 14, 2010 7:17:35 AM

臺北市教育局函

主 旨: 為大陸地區出版之教科書可否引進臺灣地區乙事,請 查照。

 

說 明:  

  一、 據本(99)年3月15日聯合報A11版刊載「陸中學數學教科書引進臺灣」

報導1則,內容略以:大陸湖南教育出版社的中學數學教科書將由臺灣九章出版社引入,成為可供臺灣師生購買使用的教學參考書等情。

  二、 本部經於同年月日邀集行政院新聞局、大陸委員會、國立編譯館等機關開會研商,決議如下:

  (一)有關九章出版社引進大陸湖南教育出版社的中學數學教科書一案行政院新聞局將依法查明後做適法處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採用大陸出版之教科圖書皆應依我國法令規定,經教育部完成審定始可採用。

  (三)大專校院及各級學校教師自行採用大陸地區學術著作、教科書作為上課補充參考教材者,該教材亦應符合行政院新聞局訂頒「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之規定。

  (四)為嚴謹規範業者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出版品作為國內學校教學用途,行政院新聞局經同意日後相關案件將函經教育部表示意見後審核辦理。

  (五)為期周延起見,教育部即期研擬業者進口、學校或教師個人採用大陸地區出版之教科書及教學參考教材相關規範條文,送請行政院新聞局作為修正前開許可辦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