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作業計畫
張貼日期:Apr 13, 2010 2:1:37 AM
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99學年度國民中學教科書
單一版本評選作業計畫
一、 依據:96年2月公告之北北基一綱一本及共辦基測政策說明書。
二、 目的:
(一)透過教師專業評選過程,選出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國中學生單一版本教科書,以減輕學生課業壓力及家長經濟負擔。
(二)提升國中教科書品質,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 評選科目(領域):國民中學階段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5科(領域)之教科書。
四、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臺北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
1. 臺北市: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臺北市立濱江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2. 臺北縣:臺北縣立中山國民中學、臺北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3. 基隆市:基隆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五、 辦理項目:
(一)編訂教科書評選事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
1. 前置作業:包含工作流程圖、各組工作職掌、場地分配與布置、資料整理與提供及相關經費編列等。
2. 評選作業:包含校內教科書評選作業程序及流程、教科書評選投開票事務工作等。
3. 後續作業流程:資料保管、會議資料彙整、經費核銷等。
(二)辦理教科書出版商說明會:
1. 參加對象:教科書出版商代表。
2. 辦理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號 電話:25587042轉610、615)。
3. 辦理時間:99年4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
4. 辦理事項:
(1) 說明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辦理評選作業方式。
(2) 說明參與出版商應行遵守之規範及配合事項。
(3) 意見溝通與問題澄清。
(三)設置「北北基一綱多本選一本及共辦聯測」網站,提供出版商說明教科書內容之平台:
1. 各教科書出版商得自製數位式說明影片,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5科(領域)說明長度均以30分鐘為限,並於99年4月20日(星期二)至4月21日(星期三)前將影片送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2. 網站內設Q&A專區,作為出版商及學校溝通詢答之平台,並由出版商直接就學校及教師所提教科書內容有關問題予以答覆。
(四)辦理學校說明會:
1. 參加對象:北北基各國中學校校長或教務主任(至少1人)、各評選科目(領域)分科(領域)教師代表各1名,以及家長代表1名
2. 辦理地點:
(1) 臺北市:臺北市立濱江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2號 電話:85020126轉401)。
(2) 臺北縣:臺北縣立中山國民中學(地址: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188巷56號 電話:22508250轉210)。
(3) 基隆市:基隆市教師研習中心 (地址: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50號 電話:02-24823806轉80)。
3. 辦理時間:
(1) 臺北市:99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5時。
(2) 臺北縣:99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5時(上下午各1場)。
(3) 基隆市:99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時~5時。
4. 說明事項:
(1) 北北基辦理教科書評選作業方式及流程。
(2) 教科書評選參考規準說明及校內運用方式。
(3) 校內辦理教科書評選方式及配合事項。
(4) 評選作業進度。
(5) 問題討論。
(五)教科書評選及投開票工作:
1. 辦理校內教科書評選作業:
(1) 各校各科(領域)課程小組參考北北基國民中學敎科書評選規準參考表,進行校內評選工作,並於99年5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校內評選工作。
(2) 教科書評選,以分科(領域)為單位進行評選作業,並由北北基三縣市統一製作選票。
(3) 各校應分別於北北基三縣市統一製作之5科目(領域)選票中,依校內評選結果,填列選書優先序順位前三名版本教科書,裝入票袋彌封後,並於封口加蓋學校機關印信。
(4) 由各校校長、教務主任或指定專人1人,持學校公函連同票袋親送至北北基指定投開票地點。
2. 辦理公開投票作業:
(1) 承辦學校及辦理地點:臺北市立濱江國民中學。
(2) 辦理時間: 99年5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12時。
3. 辦理公開開票及計票作業:
(1) 辦理時間:99年5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時~14時。
(2) 開計票地點:臺北市立濱江國民中學。
(3) 中午12時起,進行分科目(領域)之開票與計票,並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於下午4時發布新聞。
六、 作業規範:
(一)教科書出版商部分:
1. 為確保各校5科目(或領域)召集人(或教師代表)獨立、公平、專業進行評選工作,嚴禁出版商及其相關人士有請託、關切、會面等可能影響評選結果之情事。
2. 評選前若出版商有不當運作或干預情事,經查證屬實, 並提交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規劃委員會決議確認者,取消該出版商參與各科目(領域)評選之資格。
(二)承辦單位部分:
1. 應依照教科書評選事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規劃及辦理各項工作。
2. 投開票過程應有政風人員在場並全程錄影,承辦票務工作之學校,於投票結束後,應以分科(領域)票櫃為單位,立即將票櫃封箱保存備查。
七、 其他:
(一)如遇特殊不可抗力原因或足以影響評選進行之事故時,經由評選規劃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得另行擇期辦理。
(二)各科目(領域)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結果,依選書優先序順位採加權計分方式統計得分,第1順位加權4分,第2順位加權2分,第3順位加權1分,加權總分得分最高者,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推薦北北基各公私立國中(含完全中學)依國民教育法第8條之2規定選用。如2家以上出版商同1科加權總分得分相同時,則以第一順位得票數最高者推薦各校選用,如再相同時,則依序以第二、三順位得票數最高者推薦選用。
(三)票選結果送評選委員會通過後,由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分別公布為北北基單一版本教科書,推薦由各校選用,同時作為北北基共辦聯測命題教科用書。
(四)99學年度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單一版本教科書評選適用年限,以兩年為一期試辦評選1次,嗣後再行檢討並研議調整辦理年限。
(五)經評選為99學年度入學國中7年級新生三年段使用之版本教科書,各出版商得視各年度實際需要更新教科書內容,並應送經國立編譯館審定通過。
八、 獎勵:承辦學校相關人員由北北基三縣市教育局分別辦理敘獎。
九、 經費:由北北基三縣市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十、 本計畫經「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規劃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十一、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規劃委員會」召
開會議討論決定處理方式後,於「北北基一綱多本選一本及共辦聯測」
網站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