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高中高中部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高中部教科圖書選用及代辦採購作業須知

九十一年六月校務會議通過

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五條第四項條文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4月20日北市教中字第09433024200號函修訂

一、為因應高級中學教科圖書開放審定政策,並依據教師教學專業、學生需求、民主參與之原則,經一定採選程序,選出最適用之教科圖書,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本校於每學年開學前成立教科圖書選用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書評會),審議教科圖書選用事宜。書評會委員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各科召集人或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等組成(人數十五~十七人),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議教科圖書選用事宜;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編審之人員,不得擔任書評會委員(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書評會下設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分別由各科召集人負責召集,各科所有任課教師或代表參加評選事宜。

三、本校教科圖書選用之原則如下:

(一)符合課程標準或綱要並經審定合格。

(二)適應學生學習方式、能力與身心發展及特性,並考量教育原理、課程統整、銜接及教學目標之達成。

(三)考量教學專業需求。

(四)過程應本專業、公平、公正、合法、民主參與。

(五)各年級同一學年各科使用一種且同一版本教科圖書為原則。

(六)因稀有類科、發展課程特色或適應學生特殊需要,如無審定本,得選用

    非審定本或經各校審查通過之自編教材。

四、本校教科圖書選用之實施程序如下:

(一)教務處或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收集各科經審定合格教科圖書於圖書館或指定處所公開陳列,各教科圖書廠商應同時提報書價以供參考。

(二)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依據選用原則,考量教科圖書各項屬性指標,設計適用的評審表。

(三)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詳加考量各版本教科圖書內涵並填寫評審表。

(四)各科召集人蒐集該科評審表及有關資料,並召開會議,評選三種版本送書評會審議,如經審定合格未達三種版本,則核實評選。再由書評會擇期召開會議共同研商決定教科圖書採用及備用版本。

(五)書評會審議結果依行政程序送校長核定。

(六)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代辦採購事宜。

(七)教務處於開學前公告各科採用之書名、版本及書價,學生可自由採購。

五、代辦採購之原則如下:

 (一)辦理教科圖書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二)教科圖書決標金額應包括所有教學輔助教材工具等之總金額,並替學生代辦採購教科圖書實收金額,不得有折扣、事後退費或超收事宜。實收金額應依行政程序送請校長核定。

(三)教科圖書採購應把握時效,需考量各項作業時程,務必於每學期開學日前完成各項事務,並於開學日完成發書作業,使師生教學順利。

(四)代辦採購教科圖書及協助代辦廠商整理、發放及換退書事宜,採購所訂定之合約內廠商提供之作業與損耗款應專款專用。

(五)因辦理前述工作所需之加班費、工作費(含非假日,每人每日新台幣600元整)、學生工讀費(每人每日新台幣500元整),得自作業與損耗款項下覈實支用。

(六)作業與損耗款如有節餘時,得由教務處依師生實際教學需求,擬定購置教學設備、用品或教學相關業務計畫或學生工讀計畫,提送行政會報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七)各校如委託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得由作業與損耗款中提列部分比例作為適當之盈餘。

六、其他:

  (一)教科圖書選用及代辦採購應注意時效,並於簽訂採購合約後一週內,逕自教育局網站填報相關資料。

(二)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過程列入紀錄,並歸檔保存備查。

(三)各科應推舉負責人,對於已選用之教科圖書,隨時蒐集使用者之意見並紀錄之,以作為下一學年選用之參考。

(四)同一學年度內以辦理一次評選作業為原則。若選用的版本於第二學期未獲審定通過,則需辦理第二次評選。

(五)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為同科但採不同版本教材者,得於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中一併評選第二學期之用書。

(六)第二學期欲更換版本之學科,須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六週由該學科教學研究會提出召開書評會審議,並備妥相關資料於會中說明。

(七)辦理教科圖書評選採購人員,應確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嚴禁接收回扣、招待、抽取佣金、餽贈等情事,並秉持民主參與、公平、公正、公開、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圖書評選採購事宜。

(八)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或參考用書之編審、顧問、試用人員及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不得擔任評選及採購相關事宜。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

(九)承辦監辦評選採購人員,離職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書商向原任學校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